信息技术-大数据-大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1部分:评估模型-编制说明

信息技术-大数据-大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1部分:评估模型-编制说明-文库
信息技术-大数据-大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1部分:评估模型-编制说明
此内容为免费资源,请登录后查看
0
免费资源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第3页 / 共6页

第4页 / 共6页

第5页 / 共6页
该文档为免费文档,您可直接下载完整版进行阅读
© 版权声明
THE END
2022年8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本标准国家标准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起草组成员就标准草案稿进行了研讨,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2022年12月,“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商”概念,并规定数据分权管理等相关要求,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头部文件。起草组召开研讨会决定按照数据二十条提出的相关概念与标准文本进行对应调整。2023年1月,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标准内审会,组织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内审,起草组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9月,起草组针对数据服务能力边界及细则等面向社会开展大数据服务商能力情况调研并对完善标准文本。2023年10月,起草组根据大数据服务商能力情况调研修改标准文本。2023年11月,数据局发布关于数商的相关社会性定义,起草组召开专家研讨会,决定吸纳数商定义分类并修改标准草案。2024年2月,由于标准立项时数据服务能力的范围与当前政策、产业要求出现较大不同。起草组咨询专家后,提出了延期申请。进一步对标准文本进行整体框架性修改。2024年3月,起草组对标准进行了大量研讨,反复修改、完善和提升,形成征求意见稿并拟于4月份上标准内审会。2024年4月,本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标准内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2024年7月,起草组针对标准要素维度、能力域、能力项以及成熟度等级和含义进行了调整,形成征求意见稿终稿,并拟对外征求意见。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1.标准编制原则制定本国家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3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