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核查、反馈和修正闭环。加强公共数据供给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公共数据质量。(三)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落实全市数据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公共数据登记平台,提供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的登记服务。鼓励对持有但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支持国家部委、在京企业在本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形成有全国影响力的数据资源枢纽。三、畅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渠道(四)高效开展公共数据共享。统筹全市公共数据共享,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单独建设数据共享通道。升级市大数据平台,强化目录区块链、数据探针、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能力,通过数据模型、接口等方式开展数据共享。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组织数据供需双方形成共享责任清单,开展面向场景应用的数据共享。推动市级数据使用权限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逐级分解,各区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采集和应用,实现市级数据下沉与区级数据反哺的共享应用。共享获取的数据,应当用于各单位依法履职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五)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数据。发布年度公共数据开放计划和开放清单,动态更新开放目录。鼓励公共机构开放高价值数据。优先在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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