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范围内,面向社会提供具备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的公共服务。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区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标准、汇聚整合、分级分类、规范有序、需求导向、精准服务、安全可控的原则。第五条(职责分工)区信息委是本区公共数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区公共数据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区公共数据共享应用成效开展考核评估;负责区级信息化项目审核,推动区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区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区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的整体推进,制定区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共享、应用、上云、运营等管理规范;组织全区公共数据目录编制、归集与治理,推动区公共数据上链:提供数据管理基础工具服务,承担区大数据资源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数据采集、维护、更新、共享、应用等有关工作;对本单位采集的公共数据进行梳理、编目、整合,并统一共享汇聚至区大数据资源平台。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合法使用所获取的共享公共数据。第六条(标准化建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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