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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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需要申报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情形,履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求落实情况;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且在有效期内的,实际数据出境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等要素与申报事项的符合情况。第六条【评估期限】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每年完成至少一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报告首次出具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重新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更新评估报告:(一)拟新增跨主体提供、委托处理、转移重要数据或者核心数据的;(二)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安全状态发生变化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处理目的、方式、适用范围和安全制度策略等发生重大调整的;(三)发生涉及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安全事件的;(四)行业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第七条【评估方式】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数据安全工作经验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过程应当建立至少包括组织管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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