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手册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工作建议依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全国碳市场建设将依次经过“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交易为节点,地方政府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可分为“基础建设阶段”和“实施运行阶段”。基础建设阶段在基础建设阶段,建议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详见表1):1.建立碳市场工作机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2.制定配套制度,例如地方性碳市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3.组织历史数据报送核查工作,包括组织企业上报历史排放数据,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排放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排放数据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4.在国家碳交易支撑系统上线运行后,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开户工作;5.根据国家分配方法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研究制定适合本省的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组织企业参与模拟交易,根据模拟交易情况完善配额分配相关制度;6.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业务水平。实施运行阶段在实施运行阶段,建议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年度碳排放数据的监测、报送和核查工作,确保MRV常态化、制度化、流程化;2.做好年度配额的分配和调整工作;3.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年度配额清缴,并对本省配额分配、管理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评估;4.酌情扩大本省覆盖范围,向国家碳交易主管部门报批;5.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在核查、履约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6.定期对本地碳市场运行开展全方位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全国碳交易正式启动后,省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图中时间节点仪为示例,实际以未来国家政策为准,其中重点环节的工作建议见表2)。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