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概述(一)目的依据《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一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河北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智能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智能基础设施,为实现新区建筑物与构筑物全面实现智能化的建设需要,研究各类通信资源与建构筑物的深度结合基本思路,提出建构筑物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预留各类资源及空间的基本配置和配套设施要求。并最大程度上发挥集约规建和深度共享的基本方针。为新区建构筑物建设的全面感知和智能化提供重要参考性依据,特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本导则是对雄安新区建构筑物通信建设导则,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建构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参照本导则。(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35号)《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一2035年)》《河北雄安新区智能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9年度雄安新区智能城市标准课题指南》-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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