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资信LianheRatings大,基建投资托底经济的作用再次凸显,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剥离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前提下,政府持续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并在资金端提供支持,发挥基建逆经济周期调节作用。2021年,随着宏观经济有序恢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监管政策再度趋严。2021年4月,沪深交易所收紧城投企业公司债发行审核条件,明确指出发行公司债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并对不同资质企业发债进行分类管理。2021年7月,银保监发〔2021)15号文及补充通知要求切实把控好金融闸门,从金融机构端加强城投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并明确隐性债务主体认定标准,承担隐性债务的城投企业再融资压力有所上升。2022年,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宏观经济发展面临新的下行压力,“稳增长”压力凸显,城投企业融资监管政策“有保有压”。一方面,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保持严监管常态化管控,财政部及地方政府持续对虚假化债等案例进行通报。2023年以来,财政收支矛盾凸显,土地市场持续低迷,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紧迫性有所上升。财政部多次会议提出强调继续抓实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治理,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具体措施包括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化债支持、央行设立应急流动性资金贷款等:随后,特殊再融资债券发行重启,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城投企业经营性债务置换。一揽子化债方案有效缓释了地方政府短期债务风险,同时有助于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和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抑制地方债务的无序增长。一揽子化债背景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将逐步完善,不同地区实施差异化的化债策略,城投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投资方面,重点省份在地方债务风险降低至中低水平之前,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清理规范在建政府投资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地方债务增量。融资方面,35号文对城投企业进行分类管控,名单内城投企业新增融资渠道全面收缩,存量债务化解依赖借新还旧和其他偿债资源。1全称《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ww.lhratings.com研究报告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