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2024年11月29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录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飞行服务第四章产业发展第五章应用推广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础设施建设、飞行服务、产业发展、应用推广等活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安全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低空经济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调推进、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空经济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本市低空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决职权范围内的低空经济发展问题,依托省人民政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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