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1、《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大数据管理局)及设区市级、县级信息化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可参照本示范文本执行。2、《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标准和办法”、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5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须知》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附件2-5)中进行修改或补充。4、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5、《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文档。对《福建省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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