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2832-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分为三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监管基础数据:一一第2部分:监管行为数据:一一第3部分:监管辅助数据。本部分为DB23/T2832-2021“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规范的第1部分。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政务大数据中心、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沙宁、李明、郑海澎、王生瑶、彭雪松、佟智伟、樊国英、江中阳、黄鹤、陈要武、杨大志、吕猛、王磊、李严、王艳君。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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