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9/T1259.1-2023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1范围本文件界定了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架构体系、保障体系及实施体系。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盐城市市县两级公共数据平台数据治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91.1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GBT18391.1-2009ISO/EC11179-1:2004,IDT)GB/T25000.12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2部分:数据质量模型GBT34960.5信息技术服务治理第5部分:数据治理规范GB/T35274信息安全技术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GB/T36073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7988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数据common data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收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文件、资料、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3.2数据战略data strate组织开展数据工作的愿景、目的、目标和原则。[来源:GB/T36073-2018,3.4]准信息服务平台3.3数据治理data governance数据资源及其应用过程中相关管控活动、绩效和风险管理的集合。[来源:GB/T34960.5-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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