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G330424/T56-2021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县域为单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公共服务。3.2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3.3实现度目标的达成(实现)程度,以百分比进行表示。4基本原则4.1科学性指标选取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数据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各指标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4.2协调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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