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部署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战略谋划,保障矿产资源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广东省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编制矿产资源行业专项规划和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遵循。《规划》适用于广东省所辖行政区域,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至2035年。一、现状及形势(一)矿产资源与开发利用概况1.矿产资源概况广东省境内分布有南岭、武夷、桂东-粤西3条重要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种类齐全。全省共发现矿产151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5种,矿产地2988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相对集中。铅、锌、铜、钨、锡、钼等有色金属以及铁、锰等黑色金属主要分布在韶关、河源、梅州、肇庆、茂名等市;金、银等贵金属以及铌、钽等稀有金属主要分布在肇庆、茂名、佛山、惠州等市;已查明稀土矿产地和稀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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