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场景,民航数据处理主体主要分为四类:(一)数据提供方:进行数据的采集、存储、加工并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二)数据使用方:获取、应用数据的个人、部门或单位;(三)数据管理方: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授权,对行业、本领域、本单位民航数据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部门或单位;(四)数据平台方: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各级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的部门、组织或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八条(总体机制)民航数据管理工作由民航局统筹、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各地区管理局分工负责,各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推进。第九条(领导机构)民航局统一领导民航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布局行业一体化的数据中心集群,统筹解决民航数据管理重大问题,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将民航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数据管理资源配置政策等工作纳入发展规划。第十条(数据统筹管理部门)智慧民航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智慧办)、民航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