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航数据共享责任主体,应当确定本单位数据共享工作具体责任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开展本单位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更新、维护工作,按照数据共享采集任务清单编制本单位共享数据资源目录,履行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安全职责。第五条(共享安全)数据提供方、数据使用方、数据管理方和数据平台方应当依据国家和民航数据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共享应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工作。第六条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可依法依规从平台获取其他行政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数据提供方不得拒绝共享。第二章共享类型(4条)第七条(共享类型)民航数据共享以不损害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为前提,在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时确定数据的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无条件共享:可提供给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共享使用。有条件共享:可提供给部分部门或单位共享使用或仅可部分提供给所有部门或单位共享使用。不予共享:不宜提供给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共享使用。列入不予共享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列入无条件共享的,应注明使用要求;列入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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