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共享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务数据共享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安全机制的建设和贯彻落实;统筹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负责,持续推进)各盟市、各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确保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3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系统观念,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聚焦政务数据归集、加工、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各环节全过程,建设完善基本具备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的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二、推进数据目录一体化(三)全量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设完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系统,统筹管理全区政务数据目录,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自治区一盟市一旗县(市、区)一苏木乡镇等层级的全区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目录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培训,形成全区政务数据“一本账”,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应用。(自治区大数据中心负责,2023年底前完成)各盟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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