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JCF00002-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天道金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产业大数据有限公司、浙江有数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力西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温州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城投建设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滨江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兴市文诺财经大数据技术研究院、正衡自信(杭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天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浙江资安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经济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朝晖、俞乐平、宋丽红、于卫东、张利仁、张海泳、蒋建平、徐小军、齐同军、邵臻、李颖、王伟皓、何未奇、任军霞、丁凯、周巍、莫琴晓、吕向红、郑一方、梁立鹏、朱叶梅、夏丹丹、丁炜、李宁、陈俊、朱茶芬、董望、孙曜、李文贵、周畅、徐维祥、周建平、雷新途、郭兵、王思轩、孔俊、陈晓丰、白晓媛、昌文婷、王琳、余仰望、肖庆治、汪盈、钟增富、张坤烽、陈瑞勇张利江、何瑛瑛、张亮、朱建萍、王公韬、尹可挺、汤泉、胡邵聪、鞠帅、史瑞超、许正鹏、丁剑、章蓉、高飞、马迪辉、张吉、张群英、潘彻、万源星、岑美娣、赵刚、徐永刚、高贺、陈斌、林涛涛、胡伟芳、吴伟、李明辉、陈晗、徐欣、陈瑜、董珂、丁继红、金小芬、宋止清、吴紫英、雷春香、李良红、范晓燕、胡淑芳、来叶华、柳家旺、陈剑峰、皇甫剑飞、曹东。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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