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515.12019前言GAT515《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分为以下部分:一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省(自治区)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第3部分:城市公安交通指挥系统:第4部分:制图:本部分为GAT515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A/T515.1-2011《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第1部分:总则》。与GAT515.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别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011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公安交通指挥系统”、“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术语(见2.1):别除了“前端”的术语(见2011年版的3.1):删除了“中心系统”的术语(见2011年版的3.2):删除了“组成”的要求(见201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设计原则”的要求(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设计要求”的要求(见4.1,2011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设计任务书编制”的标题名称和要求(见4.2.1,2011年版的6.1):修改了“调查和勘察”的要求(见4.2.2,2011年版的6.2);修改了“初步设计”的要求(见4.2.3,2011年版的6.3):修改了“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的要求(见4.2.4,2011年版的6.4):修改了“施工图设计”的要求(见4.2.5,2011年版的6.5):修改了“竣工图编制”的标题名称和要求(见4.2.6,2011年版的6.6)。本部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自博、封春房、李标、顾家悦、董开帆、邱红桐、俞春俊、马庆、缪建新。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515.1-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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