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珠海市香洲区数字政府区域治理“一网统管”数字底座一期项目):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己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参加投标,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按照附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分工原则:主办方至少承担“基础软件与第三方数据购置”(品目1-2)、“定制软件开发”(品目1-4)、“系统集成”(品目1-5),具体分工由各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但须符合以上分工原则):除另有说明外,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各项要求。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属于同一联合体的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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