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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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为每个应用场景提供最多不超过2VCPU+6G内存+10G硬盘空间的免费基础存算资源,以满足场景的基本运行需求。三、计费模式(一)技术服务费1.计量方式技术服务费按照应用场景的数据使用量计量,数据使用量以单一数据项的单条数据为基本单位(项/条/次),计算公式如下:数据使用量=数据项个数×记录使用条数×模型调用次数其中,数据项个数指应用场景中申请使用的数据目录的字段数量(查询电子证照照面信息时,以照面核心字段的数量为基准进行核算):记录使用条数指数据模型计算过程中涉及的数据目录的记录数量;模型调用次数指对数据目录进行加工处理后,形成的数据模型的调用次数。2.计费模式试行期间,技术服务费采用累进阶梯计费模式,并根据不同档位的数据使用量设定相应的上限单价。计费方式采用分档累加计算,即每个档位内的数据使用量与该档位的单价相乘,累加后得出总费用,公式如下:场景技术服务费总费用=Σ(档位内数据调用量×档位单价)(二)存算设施使用费对于存算设施有特殊需求,或基础服务无法满足存算需求的,数据使用主体可向平台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由平台运营单位报请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审批同意后开通。试行期间计费不收费,计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级电子政务云资源最新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四、收费对象本规则收费对象为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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