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2242-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总化厅、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总通信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和林格尔管理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佳琪、石彦龙、崔连伟、吴绍辉、张志立、朱晓春、李洁、郭亮、衣斌、张佳斌、王少鹏、吴美希、高建辉、曲海军、李程贵、段陆坤、王利、王献、李冠群、焦喧、武宇佳、房琳智、屈强、米世成。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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