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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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等老旧楼宇升级改造、调整功能、提升活力,发展新业态。鼓励老旧楼宇增加消防楼梯、电梯等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地下空间进行综合利用。4.推进老旧厂区改造。对老旧工业厂区企业,视情况分别实施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引导企业向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利用搬迁腾退土地和废弃地,发展现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改造老厂房老设施,优先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推进老旧工业厂区功能再造、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等基地。5.实施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河湖水系和湿地等水体,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保护和恢复城市及周边水空间,拓展雨洪调蓄空间。充分挖掘城市闲置资源,最大限度激活城市低效资源,采用多元化的运作方式,对既有城市空间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深度开发。(二)打造绿色低碳城市。1.推动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和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构建绿色生态网络。以园林城市建设为抓手,实施“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行动,进一步强化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均衡性综合服务效能。合理规划建设广场、主题公园、步行道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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